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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

創稿文號:A1060501027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17-05-01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_古盼

收 發 文 號︰1060005691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最速件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傳 真 :(02)23976980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聯絡人 :洪嘉青

發 文 字 號︰臺教文(三)字第1060060087A號

電 話 :(02)77365730

發 文 日 期︰2017-04-28

附   件:無附件

主   旨:有關公告「105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乙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105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將依查核作業要點時程於106年4月30日公告於本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網址:http://studyabroadinfo.moe.gov.tw/default.aspx,點選「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

正   本:各留遊學業者

副   本:中華民國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恆業法律事務所、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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