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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06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創稿文號:A1061127020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期︰2017-11-27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_古盼

號︰1060015164

別︰普通件

址︰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

等︰普通

承辦人 :陳珮柔

關︰外交部

電話 (02)2348-2057

號︰外人考字第10641566790

電子信箱 emagent34@mofa.gov.tw

期︰2017-11-27

附   件:如文

     1.  12eb53b2fde20cf9e356dd824d22975e_10641566790-0-0.pdf 
     2.  12eb53b2fde20cf9e356dd824d22975e_10641566790-0-1.doc 
     3.  12eb53b2fde20cf9e356dd824d22975e_10641566790-0-2.xls 

主   旨:本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107年(106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請協助依說明各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本部107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如附件2),並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格式不拘)1份及教授推薦函2份向就讀學校申請。

2、各校依據本部所訂定資格條件辦理初審並將合格名單造冊(如附件3),於107223(星期五)下班前函送本部(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由本部「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複審。
3、頒獎典禮暫訂於10756月間,舉辦確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本獎學金名額計34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5仟元整,惟本部107年度預算尚在立法院審議,本部將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預算為辦理基準,於必要時調降獎學金數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三、檢送本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附件1)107(106學年度)外交獎學金申請書(附件2)107(106學年度)外交獎學金初審合格學生名冊(附件3)1份如附件。

正   本:國立政治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立屏東大學、國防大學、東海大學、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東吳大學、中原大學、淡江大學、中國文化大學、逢甲大學、靜宜大學、長庚大學、元智大學、中華大學、大葉大學、華梵大學、義守大學、世新大學、銘傳大學、實踐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南華大學、真理大學、大同大學、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崑山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明新科技大學、長榮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玄奘大學、建國科技大學、明志科技大學、高苑科技大學、大仁科技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嶺東科技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中臺科技大學、亞洲大學、開南大學、佛光大學、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遠東科技大學、景文科技大學、東南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南開科技大學、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環球學校財團法人環球科技大學、台灣首府學校財團法人台灣首府大學、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文藻學校財團法人文藻外語大學、華夏學校財團法人華夏科技大學、致理學校財團法人致理科技大學、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東方學校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大學、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臺北市立大學、中信學校財團法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大漢技術學院、和春技術學院、亞東技術學院、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蘭陽技術學院、黎明技術學院、臺灣觀光學院、法鼓學校財團法人法鼓文理學院

 
  • 有意願申請者逕自備妥相關文件,於107年1月15日前送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由本處召開會議進行初審,並於107年2月23日前將合格清冊函送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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