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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

創稿文號:A1070427027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期︰2018-04-27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_古盼

號︰1070005580

別︰最速件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

等︰普通

傳 真 (02)23976980

關︰教育部

聯絡人 :洪嘉青

號︰臺教文()字第1070062618A

電 話 (02)77365730

期︰2018-04-27

附   件:無附件

主   旨:有關「106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乙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106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依查核作業要點時程訂於107430日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default.aspx,點選「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

正   本:各留遊學業者

副   本:中華民國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恆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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