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英科技大學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境外交流學生甄選簡章
輔英科技大學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境外交流學生甄選簡章
一、宗旨
輔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之國際視野,落實本校專業的素養、關懷的情操、宏觀的見識及優雅的氣質之教育理念,鼓勵學生赴境外交流學習,促進與姊妹校之間的交流,成為全校學生之典範。
二、交流期間
107學年度第1學期期間(實際交流期間視各姊妹校規定)。
三、交流國家地區及錄取名額
申請境外學習/交流機構: |
日期(月) |
天數 |
交流學校 |
型式 |
補助原則 |
人數上限 |
選序 |
10/27-11/03 |
8 |
河南高校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5 |
|
10/27-11/03 |
8 |
廣東高校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5 |
|
10/27-11/03 |
8 |
四川高校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5 |
|
10/27-11/03 |
8 |
蘭州高校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5 |
|
10/27-11/03 |
8 |
西安高校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5 |
|
10/27-11/03 |
8 |
山東高校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5 |
|
10/27-11/03 |
8 |
天津山東高校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5 |
|
11/17-11/25 |
9 |
雲南麗江高校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5 |
|
11/17-11/25 |
8 |
泰國黎府大學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0 |
|
11/17-11/25 |
8 |
馬來西亞 交流團 |
境外學習 |
交流生 |
10 |
|
四、申請資格及條件
請見輔英科技大學鵬圖飛揚補助要點。
五、報名需繳交之書面資料
(一)申請表。
(二)在校中文前一學期成績單(若為新生請檢附前校成績單)。
(三)其他在學期間突出表現之有利審查文件。
六、報名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前,備妥書面資料繳交至所屬系所辦公室,書面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七、審核方式
採書面審查,但得視需要邀請申請者面試。
八、錄取公佈日期
獲補助者於接到正式通知後,除自行完成出國等手續外,並於出國兩週前檢具相關文件(請見輔英科技大學鵬圖飛揚補助要點)送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辦理請款手續,逾時以自動放棄論。
九、注意事項
(一) 初試審查在校成績,學習表現,服務學習,面試則依據交流地區需要進行甄試。
(二) 非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不得交流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機構。例:日本籍者不得交流至日本。
(三) 需於回國後兩週內檢附核銷憑證及研修心得報告(一千字以上),並應配合學校進行成果發表。
(四) 獲核定補助者,於補助期間因故返國,需事先報請本校同意,並按比例扣除返國日數之補助金額;未經本校同意而逕自休學、退學、逾期返國者,需全數繳回補助金額或取消補助資格。
十、交流學生計畫及補助費用
本次交流往返機票由學校經費支應,交流學生於海外交流學習期間,須自行負擔辦理護照、簽證及其他所需費用。
十一、交流學生須知
(一) 獲得甄選通過者,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協助辦理出國相關事宜。
(二) 錄取學生具役男身分者,申請出國另應依照「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學生役男申請出國要點」辦理。
(三) 學生經甄選獲錄取者,非因不可抗拒之重大變故,不得放棄或中輟交流學生資格。
(四) 錄取學生應於確定出國前與本校訂定行政契約書。
十二、交流學生責任與義務
由本校推薦至海外研習者應參加行前講習會,並應於返國後二週內繳交海外研習報告書送各學系(所)及國際處備查,
另應參加本校海外留學推廣說明會,提供個人留學經驗心得分享,以及協助日後國際生初到本校時生活適應等事宜。
(歡迎加入海外交流群組)
※若有其他疑問請至行政一樓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詢問承辦人陳順明。
資料更新:10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