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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科技大學2019年境外交流學生甄選簡章(第二階段)

輔英科技大學2019年境外交流學生甄選簡章(第二階段)

一、宗旨

輔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之國際視野,落實本校專業的素養、關懷的情操、宏觀的見識及優雅的氣質之教育理念,鼓勵學生赴境外交流學習,促進與姊妹校之間的交流,成為全校學生之典範。

二、交流期間

20196月至9(實際交流期間視各姊妹校規定)

三、交流國家地區及錄取名額

日期()

天數

交流學校

型式

補助原則

人數上限

6/7

8

四川護理職院、四川中醫藥高專

學習交流

上限10,000

7

6/7

6

海南醫學院

學習交流

上限10,000

7

6/23-6/30

8

上海杉達學院、無錫蘇州高校

學習交流

上限10,000

10

6/24-7/5

12

徐州醫科大學

夏令營

交換生

6

7/6-7/12

10

福建中醫藥大學

夏令營

交換生

2

7/22-8/1

11

泰國皇家宋卡大學

學習交流

上限10,000

25

9

10

雲南大學麗江文化旅遊學院

學習交流

上限10,000

10

 

四、申請資格及條件

請見輔英科技大學鵬圖飛揚補助要點

五、報名需繳交之書面資料

() 境外交流學習申請表。

() 在校中文前一學期成績單。

() 其他在學期間突出表現之有利審查文件。

六、報名方式

第二階段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08530(星期四)前,備妥書面資料繳交至所屬系所辦公室,書面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七、審核方式

採書面審查,但得視需要邀請申請者面試。

八、錄取公佈日期

第二階段錄取名單將於10866(星期四)下午五點時公告於本處首頁。

九、注意事項

() 初試審查在校成績、學習表現及服務學習,面試則依據交流地區需要進行甄試。

() 需於回國後兩週內檢附核銷憑證及海外研習報告書(一千字以上),並應配合學校進行成果發表。

() 獲核定補助者,於補助期間因故返國,需事先報請本校同意,並按比例扣除返國日數之補助金額;未經本校同意而逕自休學、退學、逾期返國者,需全數繳回補助金額或取消補助資格。

十、交流學生計畫費用及獎學金

交流學生於海外交流學習期間,須自行負擔辦理護照、簽證及其他所需費用,本校提供交流學生補助金額請參見本簡章第三點之補助原則,檢附機票核銷。

十一、交流學生須知

() 獲得甄選通過者,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協助辦理出國相關事宜。

() 錄取學生具役男身分者,申請出國另應依照「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學生役男申請出國要點」辦理。

() 學生經甄選獲錄取者,非因不可抗拒之重大變故,不得放棄或中輟交流學生資格。

() 錄取學生應於確定出國前與本校訂定行政契約書。

十二、交流學生責任與義務

由本校推薦至海外研習者應參加行前講習會,並應於返國後二週內繳交海外研習報告書送各學系()及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備查,另應參加本校海外留學推廣說明會,提供個人留學經驗心得分享,以及協助日後國際生初到本校時生活適應等事宜。

(歡迎加入海外交流群組)

 

※若有其他疑問請至行政一樓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詢問承辦人郭燕雀小姐、陳順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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