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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

創稿文號:A1100430058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1-05-03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事務中心_郭燕雀
收 發 文 號︰1100005812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最速件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傳 真 :(02)23976980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聯絡人 :丘皓秋
發 文 字 號︰臺教文(三)字第1100058965A號 電 話 :(02)77365737
發 文 日 期︰2021-04-30
附   件:無附件
主   旨:有關「109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乙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依109年度國內留遊學服務業者申請本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新增留遊學服務業者應上傳業者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檢查表供本部查核。為落實本部查核業者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本部將於查核110年契約時,將未繳交前述檢查表之留遊學服務業者公告於本部查核結果中供民眾參考。
 三、本部109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訂於110年4月30日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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