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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111年(110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創稿文號:A1101117020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1-11-17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事務中心_郭燕雀
收 發 文 號︰1100014990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二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高佑旻
來 文 機 關︰外交部 電話 :2348-2744
發 文 字 號︰外人考字第1104156324號 電子信箱 :ymkao01@mofa.gov.tw
發 文 日 期︰2021-11-15
附   件:如文
     1.  036da463911a84531798ebe24ff51cae_110P019042_1104156324_110D2008382-01.pdf
     2.  036da463911a84531798ebe24ff51cae_110P019042_1104156324_110D2008383-01.doc
     3.  036da463911a84531798ebe24ff51cae_110P019042_1104156324_110D2008384-01.xls
主   旨:本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111年(110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申請,請協助依說明各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本部111年外交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
     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
     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
     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
     優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
     明)、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相關議題,格式不拘)各1份,以及教授推薦函2
     份向所屬學校申請。
   2、各校依據本部所訂資格條件辦理初審,將合格名單造冊,於111年2月25日(週五)下班前函送本部複審(以郵
     戳日期為憑,逾時不予受理),由本部「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辦理複審。
   3、本案頒獎典禮暫訂於111年5月至6月間,舉辦確切日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本獎學金名額計34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仟元整,惟因本部111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將視立法院預算
   審議情形,於必要時調整獎學金數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三、檢送「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111年(110學年度)外交獎學金申請書」及「111年(110學年度)外交獎學
   金初審合格學生名冊」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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