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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創稿文號:A1101129019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1-11-29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事務中心_郭燕雀
收 發 文 號︰1100015533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密 等︰普通 聯絡人 :張雅惠 科長
來 文 機 關︰科技部 電話 :02-2737-7106
發 文 字 號︰科部科字第1100070589B號 傳真 :02-2737-7951
發 文 日 期︰2021-11-26 電子信箱:yhchang@most.gov.tw
附   件:如說明
     1.  dbec7691cdc3a8be66f1011b4eec64a2_110U0P009080_110D2029043-01.pdf
     2.  dbec7691cdc3a8be66f1011b4eec64a2_110U0P009080_110D2029044-01.pdf
     3.  dbec7691cdc3a8be66f1011b4eec64a2_110U0P009080_110D2029045-01.pdf
主   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一、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如附件)重點略以:
  (一)修正第十二點第四款:因應視訊會議使用新型態數位化技術(如擴增實境、虛擬實境等)辦理研討會之需求,新
    增使用其他數位科技之規定。
  (二)修正第十點、第十一點: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10日院授主預字第1100101237號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
    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補助經費支用單據非屬補(捐)助機關之原始憑證,將由
    申請機構存管並須對單據編號保存,以檢附收據、收支報告表、核定公文備函向本部辦理結報,並課予申請機
    構落實單據存管之責。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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