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公告】114年學海計畫徵件公告(校內收件至114年3月5日)
【第一次公告】114年學海計畫徵件公告
一、欲申請114年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案者,請計畫主持人,於114年3月5日(星期三)前繳交紙本申請文件至國際事務處,逾期恕不受理。
※各計畫主持人自2月1日(開放填報計畫書之日)至自2月28日登入學海資訊網(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上傳並送出申請書,並以電話或 E-mail 方式通知國際事務處承辦人,確認其收到提案。故請系科及計畫主人務必在此時程內完成內部審查作業,且計畫申請表必須經過”學系初審”及”學院推薦” 才能繳至國際處。
※第一次使用學海系統或未曾申請築夢計畫之主持人,請先洽國際事務處承辦人 (分機2402,E-mail:P0340@fy.edu.tw),協助開通帳號。
二、檢附相關資料如簡章,請務必詳閱。相關規定亦可自行至學海計畫網頁查詢。
114學海簡章
114要點說明會_要點簡報
114要點說明會_系統簡報
114要點說明會_說明影片
學海計畫網頁: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三、本年度重點如下(其他內容,詳見所附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一)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項目。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本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如需變更最低選送人數,須於出國實習一個月前,函報教育部審核,經教育部審核同意後,始得變更,若因減列選送人數未經教育部同意,可能導致無法結案,且會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影響本校補助資格。
(三)欲申請新南向築夢的計畫主持人務必徵選時告知有意申請的學生,出國未必全額補助,若有疑慮請勿申請,避免出國前中途放棄導致後續結案延宕。
(四) 各計畫書均需檢附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及聲明書,請計畫主人務必檢視合作契約書是否尚在期限中。並確認合作契約書中載明學生實習及權利和保障。
(五)再次提醒學海系列計畫務必於選送生出國前簽署行政契約書,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補助款。
(六) 於學生出國前應協助學生辦理符合當地法規之合法簽證、辦理醫療及意外保險。
(七) 期間若有變更實習機構、實習期程展延、選送學生異動等,計畫主持人須依教育部學海計畫規定,提出申請。
(八)計畫主持人於計畫最後一位選送生返國後應上傳結案報告。
三、申請要件
(一)子計畫書
由各計畫主持人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依規定線上填報。
每一計畫書需有 1,500-2,000 字摘要,包括實習機構簡介、效益、擬向教育部申請之總經費、本校配合款(教育部申請金額之20%)總額、預計選送學生人數等。此一階段毋須提供細部經費分配表。
經費以補助選送學生為主,總經費可包含經濟艙來回機票費與實習期間之生活費。
每一計畫建議至少選送 3 名(含)以上學生,並以規劃單一國家實習為原則,倘未達 3 名,不予補助子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機票款及生活費。
選送生於國外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 日(不包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25 日(不包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二)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由計畫主持人與對方機構簽署後,上傳至學海計畫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