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暑期赴大陸地區高校研習及交流申請
一、宗旨
輔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之國際視野,鼓勵學生赴境外交流學習,促進與姊妹校之間的交流。
二、交流期間
2025年7月或8月間。
三、交流地區/高校及日期
交流省份及學校 |
交流日期 |
活動日程 |
浙江省/溫州醫科大學 |
114/7/4至114/7/10或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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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辦) 福建省/福建中醫藥大學 浙江省/浙江中醫藥大學 |
114/7/2至114/7/6(線上) 114/7/7至114/7/15(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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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岡山大學 |
114/6/24至11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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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大學 |
114/6/30至11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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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職業技術學院 |
114/7/2至11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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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甘肅中醫藥大學 |
114/6/23至11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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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114/7/8至114/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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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銅陵學院 |
114/7/6至114/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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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醫科大學 |
114/7/8至11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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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新增中… |
持續新增中… |
持續新增中… |
四、需繳交之書面資料
本校申請表、陸校申請表(無則免)、家長同意書與切結書、中文自傳,各1份。
五、報名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1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備妥申請書面資料至所屬系所進行審核後,送回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書面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六、錄取公佈日期
錄取名單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五點前公告於本處網站。
七、交流學生須知
(一) 獲得甄選通過者,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協助辦理出國相關事宜。
(二) 錄取學生具役男身分者,申請出國另應依照「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學生役男申請出國要點」辦理。
(三) 學生經甄選獲錄取者,非因不可抗拒之重大變故,不得放棄或中輟交流學生資格。
(四) 錄取學生應於確定出國前與本校訂定行政契約書。
八、交流學生責任與義務
由本校推薦至海外研習者應參加行前講習會,並應於返台後二週內繳交海外研習報告書送各學系(所)及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備查,另應參加本校海外留學推廣說明會,提供個人留學經驗心得分享,以及協助日後國際生初到本校時生活適應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