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Top

教育部115年度「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學海計畫第1次甄選作業將於115年1月1日開放系統申請。  

敬啟者您好

教育部115年度「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1次甄選作業將於115年1月1日開放系統申請。

 

一、欲申請115-1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案者,敬請於115年3月5日(星期四 )17:00前繳交選送學生紙本申請文件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逾期恕不受理

各計畫主持人自115年1月1日(開放系統填報計畫書之日)至自3月5日登入學海資訊網(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portal )上傳並送出計畫申請書,並以電話或 E-mail 方式通知國際處承辦人,確認其收到提案。爰此,請系科及計畫主人務必在此時程內完成內部審查作業,且選送學生紙本申請表必須經過「學系初審」及「學院推薦」,方能繳至國際處

由於紙本計畫書需經校內鈞長審核,故敬請計畫主持人填寫系統計畫內容時,務必注意字體格式等是否統一且正確,避免輸出紙本審閱時產生相關問題,而有被來回退件修改、增加行政作業時程,致使發生超過申請送審期限的風險

■115年1月1日後開放系統填報計畫書

既有計畫主持人請直接使用原本的帳密登入系統即可,在此之前請先洽國際處承辦人(胡淨染 分機2402,E-mail: V0039@fy.edu.tw, 協助新增子計畫代號 

首次使用學海系統或未曾申請學海計畫之主持人,請先洽國際處承辦人(胡淨染 分機2402,E-mail: V0039@fy.edu.tw ,協助開通帳號,方能上系統填寫計畫書

二、檢附相關附件資料(最下方),請務必詳閱。相關規定亦可自行至學海計畫網頁查詢。

115-1本校學海簡章

115年度要點說明會_要點簡報

115年度要點說明會_系統簡報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心得/成果報告內容大綱格式

學海計畫官方網頁: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三、本年度學海計畫重點如下(其他內容,詳見所附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一)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選送學生達三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

(二)申請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本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如需變更最低選送人數,須於出國實習一個月前,函報教育部審核,經教育部審核同意後,始得變更,若因減列選送人數未經教育部同意,可能導致無法結案,且會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影響本校補助資格。

(三)計畫主持人務必於徵選時告知有意申請之學生,出國未必全額補助,仍需有部分自費,若有疑慮請勿申請,避免出國前中途放棄,導致因相關行政作業造成計畫或結案延宕,而使學校被記行政缺失之風險。

(四) 各計畫書均需檢附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合作契約書(所送資料如為非英文之外文,應併附中譯文),請計畫主人務必檢視合作契約書是否尚在期限中,並確認合作契約書中載明學生實習權利和保障。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恕無法協助向教育部申請該計畫書及延後取得時間,教育部承辦單位逾期亦不受理

(五)再次提醒學海系列計畫務必於選送生出國至少一個月前簽署行政契約書,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補助款。

(六) 計畫主持人於學生出國前應協助學生辦理符合當地法規之合法簽證、辦理醫療及意外保險。即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俾確保執行本計畫案之合法性。

(七) 期間若有變更實習機構、實習期程展延、選送學生異動等,計畫主持人須依教育部學海計畫規定,務必向校內承辦人提出申請。

(八)計畫主持人於計畫最後一位選送生返國後應於規定時間內上傳問卷調查及結案/心得報告,並督促選送學生填寫問卷調查及上傳至少三千字心得報告(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格式詳如附件,否則不得結案。

(九)外語能力條件(請參照本校外語文能力證明標準表),雖可由計畫主持人認定,然請勿落差太大,恐影響教育部審核及經費核定。

四、申請要件

(一)子計畫書

1.由各計畫主持人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依規定線上填報。

2.每一計畫構想頁需有 1,500-2,000 字摘要,包括實習機構簡介、預期效益、擬向教育部申請之總經費、本校配合款(教育部申請金額之20%)總額、預計選送學生人數,另有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等。此一階段毋須提供細部經費分配表。

3. 薦送學生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本部補助款及薦送學校提出之配合款;其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薦送學校得自訂生活費支領天數,以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4.每一計畫建議至少選送 3 名(含)以上學生,並以規劃單一國家實習為原則,倘未達 3 名,不予補助子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機票款及生活費。

5.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生於國外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28日(不包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25日(不包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二)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由計畫主持人與對方機構簽署後,於開放申請計畫書期間,上傳至學海計畫資訊網以供審核,逾期教育部承辦單位恕不受理。

 

◆計畫不一定通過,確認核定前請勿產生任何費用支出!

◆簽證不一定通過,應先取得簽證後,再進行匯款或購買機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