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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114年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結果1事,詳如說明,請參閱內文。

【重要公告】教育部 114 年海外留遊學服務業者契約查核結果,請同學務必留意!

為了確保您的權益,避免因合約不公造成損失,教育部已公告最新年度的「海外留遊學服務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在與代辦公司簽約前,請務必先進行以下確認:

1. 優先選擇「查核合格」之業者

教育部針對全台代辦業者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查核。同學可至下方連結,輸入業者名稱查詢該公司之合約是否符合法規:

2. 注意「未依規定上傳文件」之名單

教育部亦同步公告「未依規定上傳申請查核文件」之業者名單。選擇此類代辦機構時,請務必更加謹慎,或考慮更換其他查核合格之優良業者。

3. 溫馨提醒

  • 簽約前多看多比:務必詳閱合約內容,確保退費規定、違約條款符合自身需求。
  • 留存合約副本:正式簽約後,請務必妥善留存合約正本或副本。

若同學對海外留遊學有任何疑問,或欲了解教育部「學海計畫」等校內補助資源,歡迎諮詢國際處。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關心您


 
                 
創稿文號:A1150429051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分 文 日 期︰2026-04-29 承 辦 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華語文中心_胡淨染
收 發 文 號︰1150005346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丘皓秋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電話 :02-7736-5737
發 文 字 號︰臺教文(三)字第1152501534A號 電子信箱 :sheena@mail.moe.gov.tw
發 文 日 期︰2026-04-29  
附   件:無附件

 
主   旨:有關114年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結果1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114年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本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三、貴局(府)若欲查閱並下載貴市(縣、市)所轄留遊學服務業者資料,請提供承辦單位名稱及承辦人姓名、公務電子信箱、連絡電話,及辦公地址等資訊,逕寄本部承辦人電子信箱申請網站登入帳號,俟完成帳號開通後,即可登入網站下載本年度契約查核結果資料。
 四、另本部亦公告114年未依規定上傳申請查核契約等文件之業者名單,請相關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持續加強追蹤輔導,俾其依契約查核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正   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副   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恆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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